

時間:2016-5-9 16:42:37 來源:武昌區衛生工作會議記錄 作者:管理員
武昌區2015年衛生工作會議于9月在傅家坡小學召開,體衛藝站各級領導以及武昌區各校校醫參與了此次會議,會議就武漢市教育局下發的有關文件精神進行了學習,具體內容如下: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學校衛生監督工作規范》(以下簡稱《規范》)和省教育廳省衛生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校衛生管理工作的意見》(鄂教體藝〔2013〕2號)文件的精神,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根據武漢市實際狀況,現就進一步加強學校衛生監督與管理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明確職責,切實加強學校衛生管理與監督工作
(一)學校衛生監督工作是學校衛生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維護廣大青少年身體健康的重要保障。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以“十八大”精神為指導,從維護和促進廣大青少年身體健康的高度,深刻認識做好學校衛生工作的重要性,堅持預防為主的學校衛生工作方針,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管理督查,衛生行政部門監督指導,學校具體實施的原則,加強領導,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學校衛生監督與管理。
(二)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密切配合,共同監管,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的學校衛生工作格局。
1.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要認真落實《規范》要求,切實履行學校衛生監督職責,進一步加強學校教學及生活環境、傳染病防控工作、生活飲用水、學校內設醫療機構和保健室、校內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開展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落實情況的衛生監督;根據教育行政部門或學校申請,開展學校校舍新建、改建、擴建項目選址、設計及竣工驗收的預防性衛生監督指導工作;應當根據各級各類學校衛生特點,突出中小學校教學環境、傳染病防控、飲用水衛生等監督工作重點,做好監督指導工作。
2.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將學校衛生工作納入教育工作整體規劃,會同衛生行政部門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區實際的加強學校衛生工作的具體方案及政策措施,配合衛生行政部門督促學校認真落實各項措施。
3.各級教育、衛生行政部門要逐級簽訂學校衛生安全工作責任狀,把學校衛生工作納入工作計劃,明確管理部門,配備專職管理人員,落實工作經費,健全工作制度,作為學校督導評估和年度職能工作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指導和督促轄區學校做好衛生管理工作。
二、明確重點,認真履職,把學校衛生監督工作落到實處
(一)加強學校飲用水衛生監督檢查。
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以飲用水衛生管理措施的落實情況、供水設施衛生狀況及飲用水水質情況為重點,加強轄區內學校特別是農村學校飲用水衛生的監督檢查,對使用分散式供水的學校加大監督頻次,加強監測,防范介水傳染病的發生。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主動深入學校,指導學校做好飲用水衛生管理工作。
(二)強化學校傳染病防控措施的監督檢查。
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積極主動、科學有效地做好傳染病防控監督指導工作,將監督學校落實各項傳染病防控措施作為當前的一項重點工作來抓;督促指導學校按照衛生部、教育部相關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傳染病防控制度,落實各項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傳染病疫情在校園內的發生,確保一旦發生疫情能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
(三)督促學校落實各項基本衛生條件。
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等法規、標準規定,聯合對新建、改建、擴建校舍的學校開展監督檢查,切實從源頭上加強校舍、教學設施、生活設施、衛生保健室配備等基本衛生條件的建設管理;加強學校內影響學生健康的教室建筑、環境噪聲、室內微小氣候、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課桌椅等教學衛生環境的監督檢查,不斷改善學校特別是農村學校的教學條件、生活設施、衛生設施,確保學校衛生設施和條件達到國家標準。
衛生監督機構應開展學校現場快速檢測,對監督檢測中發現不符合學校基本衛生標準或存在衛生安全隱患的,應當提出整改建議,并通報教育部門;對于存在重大隱患的,應及時會同教育行政部門向當地政府報告。
(四)開展突發事件衛生應急工作監督檢查。
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加強對學校應急體系機制建設、應急預案擬定和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及應急知識、技能宣教等工作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結合傳染病防控、飲用水衛生、基本衛生條件等監管工作,及時發現風險隱患,督促排查,全力減少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危害。
三、密切協作,把握關鍵,有效開展學校衛生管理與監督工作
(一)加強協作,建立健全溝通與協作機制。
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緊密合作,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及合作機制,研究擬定學校衛生監管工作的政策、措施,部署聯合督導檢查,協調處置學校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相互通報有關工作信息,協商解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提高學校衛生工作成效。
各級衛生監督機構要依法對學校進行衛生監督檢查,保證監督頻次,發現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學校要積極配合衛生監督機構的執法檢查,不得阻擾衛生監督執法。
(二)加強技術指導,提高學校自身衛生管理水平。
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在學校衛生監管工作中,要堅持依法行政,強化指導與服務意識,寓監管于服務中,查、幫、促相結合,優服務、嚴監管。針對學校衛生存在的薄弱環節,提出合理、可行的指導建議,協助學校建立完善飲用水和傳染病防控等有關衛生管理制度,及時調整、強化、落實相關防控措施,從整體上提升學校自身衛生管理水平。
(三)以點帶面,全面提升武漢市學校衛生監督與管理水平。
各級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以貫徹落實《規范》為當前學校衛生工作的重點,確保做到學校衛生監督全覆蓋。在實際工作中,各轄區應樹立典型,以點帶面,全面提高學校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2013年將江岸區、洪山區、新洲區、黃陂區作為學校衛生監督與管理工作試點區,探索學校衛生監管新模式、新舉措。試點區應按以下要求做好相應監督與管理工作:
1.建立本行政區域內學校衛生監督檔案,資料齊全,能全面掌握轄區內學校的基本情況及學校衛生工作情況;
2.轄區內學校應建立統一衛生管理制度,完善學校自身管理;
3.開展轄區內學校現場快速檢測工作,記錄完整;
4.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內學校衛生違法案件的查處;
5.開展轄區內學校衛生監督綜合評價工作,做好本行政區域內學校衛生工作監督信息的匯總、核實、分析工作,及時上報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并通報同級教育行政部門;
6.建立健全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制度,在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有關學校衛生監督協管服務工作,協助衛生監督機構定期開展學校衛生巡查,及時發現并報告問題及隱患;指導學校設立宣傳欄,協助開展健康教育及相關培訓。各級衛生監督機構應當定期匯總分析學校衛生監督信息,報同級衛生行政部門和上級衛生監督機構,并抄送同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7.結合轄區實際情況開展有特色的監管工作。
(四)加大督查力度,降低學校衛生風險。
各區衛生、教育行政部門要通力合作,加大對轄區學校衛生工作督查力度,在做好常規衛生監督的同時,各區衛生、教育行政部門每學期至少要組織一次聯合督查工作。